公司法溯及适用的基本场景是,某一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,但人民法院在公司法施行后受理因该法律事实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,此时是适用公司法还是当时的法律、司法解释?如适用公司法的某一规定,则该规定就具有溯及力;反之,则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溯及力。需要说明的是,在公司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,包括了正在一审程序、二审程序中审理的案件,但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,不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。也就是说,公司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民事纠纷案件,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,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,此即所谓的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。